关于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纪律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才的积极作用,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环节“四不准”
1.不准摊派截留(如收取班费、活动费、聚餐费、或变相收受好处等);
2.不准平均分配(如私下平分奖助学金等);
3.不准受助学生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行为;
4.不准有其他违反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的事件。
二、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5-5983627,邮箱:lzyxszz@163.com。监察审计处电话:0395-598377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定时期对奖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暗访,加强对工作的监督。
三、严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处理。凡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报学院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属学生违纪违规的,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