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申请手续说明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考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现将有关展期申请的手续说明如下:
一、手续办理
原在我校贷款的学生通过专升本继续学业需办理展期手续的,请下载《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由考入学校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证明盖章,并将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表后送交我院资助管理中心。
注:办理学生不论是否在助学贷款系统中申请展期都必须将以上纸质材料寄送院资助中心,否则即使通过网上系统进行了申请也视为无效。
二、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个人信息部分应由本人认真填写,要确保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发现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表格有关合同金额、期限等信息请登录本人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认真填写:
https://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OnlineIndex.jsp
2.申请表中“考入高校经办人意见”和“原所在高校经办人意见”分别由考入高校所在院系和原所在高校所在系部填写并加盖公章;“考入高校意见”和“原所在高校意见”由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籍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后必须按照要求附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请在通知书复印件背面注明现所在高校代码。
三、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办理展期手续
1.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被查实的;
2.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需办理展期的贷款学生相关材料准备好后即可到我校或原所在高校办理手续,展期办理材料应在每年9月30日前交我校资助中心。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