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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3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漯职院政发〔2022〕10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及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转专业办理时间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经学生申请,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提前批录取转其他批次录取的或其他批次录取转提前批次录取的;

(二)招生形式为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对口升学的;

(三)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

(四)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之间;

(五)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之间;

(六)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七)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九)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三章   其他情况

第七条 入学标准相同的专业,可以在录取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如:单独招生等特殊形式招生专业)。

第八条 师范类专业可以在师范类录取同批次之间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在转专业工作安排前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状况及学生人数情况,拟定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向学生公布。

(二)凡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内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转入二级院(系)部和转出的二级院(系)部审核后,由学生处汇总所有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并反馈至教务处。

(三)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各二级院(系)部根据学生处反馈名单,对拟转入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二级院(系)部把考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考核内容、择优录取转入学生名单、成绩等)一并报送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二级院(系)部考核合格并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批准后由转入和转出二级学院做好交接手续,接收转专业学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五)专业调整后的学籍异动以及校内专业变更由相关部门负责调整。

 

第五章  相关问题

第十条 转入新专业后的相关问题: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二)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三)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但转入学生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

(四)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在原录取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六)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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