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贷尽贷,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坚持和巩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确保“应贷尽贷”。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严把资格认定、申请发放、还款征信等环节,坚持自主选择贷款模式,正确使用贷款资金,确保学费缴纳和生活保障等。
二、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准备贷前工作
适时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坚持政策导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规范贷款流程,落实贷款资格政策
在贷款资格认定、学籍审查等环节,做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要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惠民政策,杜绝出现“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现象,且办理贷款过程中,严格落实贷款面谈面签要求,向学生讲解合同重点条款,逐份审核,做到合规有序,防止出现不良舆情。
四、持续做好贷后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还款认知,增强诚信意识;提倡“主动还款”方式,主动协助学生办理签约;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通知等工作,规范贷后管理过程资料的存档。
针对非恶意逾期的学生,需向校或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由校或县(市、区)资助中心核查学生实际状况、还款提醒记录后,需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提交,提交后5个工作日,由河南分行审核盖章,批复后由校或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河南分行领取。
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助学贷款工作档案资料科学管理、分类存档,提醒学生副本留存,谨防丢失。
附件:1.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表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表
任务 |
工作要点 |
时间安排 |
涉及部门 |
基础保障 |
咨询、投诉、舆情处理 |
全年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宣传及诚信教育 |
政策宣传 |
全年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诚信教育 |
全年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贷前管理 |
业务培训及学习 |
6月-9月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贷款额度预测 |
6月、9月 |
各二级学院 |
维护系统内高校信息,领用动态口令牌 |
6月、9月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省、市监督检查 |
7月、9月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申请受理与合同签订 |
高校贷款申请受理 |
6月6日-10月25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贷款资格审查 |
7月-10月 |
县级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 |
10月15日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贷款资格公示2个工作日 |
11月25日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审核贷款学生信息 |
10月27日至29日 |
省资助管理中心 |
空白合同领取 |
10月30至10月31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组织签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11月2日至12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审核借款合同信息 |
11月12日前(含当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报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
11月13日至15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报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
待定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贷款发放 |
11月中旬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贷后管理 |
毕业确认 |
4月-6月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学籍异动、信息变更 |
1月-10月15日之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 |
9月-10月13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还款救助 |
全年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到期本息回收 |
9月20日之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
年度自付本息回收 |
12月20日之前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系统填写联系记录 |
全年 |
各二级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