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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编辑: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贷尽贷,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坚持和巩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确保“应贷尽贷”。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严把资格认定、申请发放、还款征信等环节,坚持自主选择贷款模式,正确使用贷款资金,确保学费缴纳和生活保障等

二、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准备贷前工作

适时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坚持政策导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规范贷款流程,落实贷款资格政策

在贷款资格认定、学籍审查等环节,做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要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惠民政策,杜绝出现“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现象,且办理贷款过程中,严格落实贷款面谈面签要求,向学生讲解合同重点条款,逐份审核,做到合规有序,防止出现不良舆情。

四、持续做好贷后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还款认知,增强诚信意识;提倡“主动还款”方式,主动协助学生办理签约;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通知等工作,规范贷后管理过程资料的存档。

针对非恶意逾期的学生,需向校或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由校或县(市、区)资助中心核查学生实际状况、还款提醒记录后,需向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提交,提交后5个工作日,由河南分行审核盖章,批复后由校或县(市、区)资助中心联系河南分行领取。

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助学贷款工作档案资料科学管理、分类存档,提醒学生副本留存,谨防丢失。

 

 

 

附件:1.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表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表

任务

工作要点

时间安排

涉及部门

基础保障

咨询、投诉、舆情处理

全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宣传及诚信教育

政策宣传

全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诚信教育

全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贷前管理

业务培训及学习

6月-9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额度预测

6月、9月

各二级学院

维护系统内高校信息,领用动态口令牌

6月、9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市监督检查

7月、9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申请受理与合同签订

高校贷款申请受理

6月6日-10月2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贷款资格审查

7月-10月

县级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

10月1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贷款资格公示2个工作日

11月25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审核贷款学生信息

10月27日至29日

省资助管理中心

空白合同领取

10月30至10月3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织签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11月2日至1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审核借款合同信息

11月12日前(含当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

11月13日至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待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发放

11月中旬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后管理

毕业确认

4月-6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学籍异动、信息变更

1月-10月15日之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高校助学贷款展期

9月-10月13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还款救助

全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到期本息回收

9月20日之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

年度自付本息回收

12月20日之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系统填写联系记录

全年

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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