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应急情况预案
一、各系部要加强火灾的预防和教育
1、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2、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
3、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烧水、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4、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学生要养成安全用电习惯,爱护、保护好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杜绝消防隐患,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6、保卫处指派专人定期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状态下的使用和水路畅通;
7、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开通安全通道紧急疏散,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段;
9、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 119,急救电话 120。
二、火灾发生时的紧急预案
1、发现火灾时,应保持头脑清醒,迅速切断起火部位电源;
2、发现火灾部位的学生和应急预案小组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做到初期火灾及时扑灭;
3、火势较小时,利用现场配备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火灾扑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4、火灾现场所有人员听从指挥,确保火场秩序;
5、疏散:①火灾发生时,应及时组织住宿人员尽快撤离;②若通道阻塞或烟气较重,无法撤离火灾现场时,应迅速选择远离火场的房间或楼顶躲避,紧闭房门堵塞进烟孔洞,防止烟气熏,并设法向外界呼救;③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应向应急预案小组汇报,切断电源;④人员疏散后应撤离安全区域防止因坠落物造成伤亡。
三、住宿学生急性生病处理预案
1、宿舍管理员巡查时,如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苍白、恶心呕吐、肚疼等),宿管员应仔细询问,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校医或者建议学生到医院接受治疗,学生到医院应有他人陪同;
2、若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宿舍管理员应立即与校医和辅导员联系,同时将患病学生送往就近医院。若不能由人员护送,应立即拨打120;
3、在将患病学生送往医院的同时上报宿管科,通知系部、学生家长;
4、系部管理人员在到达出事现场后应立即参与解决问题;
5、若存在意外情况,需通知警方;在警方到达后,物业经理和宿管员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四、被盗案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人员
案件涉及的系部负责人、宿舍管理人员、保卫处负责人、宿管科负责人等有关人员。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院保卫处报警;
(2)报告案件涉及的系部负责人;
(3)根据案情报告宿管负责人;
(4)经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宿管科、系部负责人和保卫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五、宿舍外滋事人员处置预案
1、宿管员要加强对进出宿舍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防止不法人员进入宿舍给学生带来安全隐患。遇外来人员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宿管加以阻止,不得放行;若来人已强行闯入宿舍内,宿管追赶不及,即电话通知保卫处或者学生宿舍联防队,及时将闯入者查清出宿舍;
2、宿舍周围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立即向保卫处及分管宿舍负责人报告,现场宿管员及学生要设法与犯罪分子周旋,稳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争取救援时间。报警时,一是要讲清发案的地点、现场人数、危及生命安全的施暴工具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注意回避犯罪分子,防止激怒罪犯;三是要早报警,尽量减少损失;
3、保安部在接警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围观群众,组织救援工作;
4、应将组织事故现场学生安全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生命摆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六、学生在宿舍内违纪处理预案
(一)使用违章电器及其它违反宿舍规定物品的处理办法:
1、对违规物品进行登记,并暂时带走代为保管;
2、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认真配合填写《学生宿舍违纪处
理记录》;
3、由违纪学生所在系部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违规物品在学期结
束时由学生登记领回。
(二)学生晚上私自外出的处理办法:
1、查明理由并联系学生的辅导员及系部相应领导;
2、由学生所在系部做出相应回复,确定学生是否可以外出;
3、对于系部准许的外出学生,做出详细记录。对于系部没有准许外出的学生,应督促其尽快回到宿舍,若学生产生其他过激行为或私自通过其他渠道翻出宿舍者,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并做出严重违纪处分。
(三)私自外宿、留宿他人的处理办法:
1、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3、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四)对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应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公物者,按2—5倍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对于累计获得学院给予的警告和处分,并一再触犯管理规定的,我们将根基实际情况从重处罚。
附: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楼应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