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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约还贷,梦在终点,助学在起点!

发布时间:2023-05-29 编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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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随着国家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一些失信行为也随之而来。“失信行为”知多少?

1、虚假申报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填写虚假、不实信息,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者隐瞒家庭实际情况,从而获取不该属于自己的资助金。虚假申报,将不诚信行为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

2.弄虚作假

在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拉拢同学投票,导致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获得的困难评定等级较低或者没有被认定为困难生,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十分困难的学生,却通过这一认定程序获得更多的奖助学金。

3.奢侈消费

助学贷款或其他困难补助金,很少用于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而是用于请客吃饭、与人攀比、购买各种高档消费物品等。

4.欠款“失踪“

到了还款日期后,更改手机号码、QQ号码等各种联系方式,拒绝按贷款协议要求按期还款,拒不履行还款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指南

1. 手机登录支付宝账户

2. 在首页上方“搜索框”,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点击【在线还款】。

3. 输入“国开行还款支付宝账号”、“贷款人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还款信息】。

4. 仔细核对还款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

 

失信后的后果

1.缴纳罚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征信受损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进入失信成员名单

一旦国家开发银行将借款人告上法院,借款人很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成为一名人人喊打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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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受影响

核心精神为“爱国、进步、民主、科学”。应该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了国家的繁荣和富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积极进取,勤奋工作。

5.法律责任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借款人还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诚,待人之道,信,为人之本

国家助学圆梦

学子们应诚信还贷报国恩

挑起时代的脊梁

为更好的助学、筑梦、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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